
五级评价标准敲定
继酒店评星、景区评A后,养老机构也要有自己的全国统一评级标准了。根据《意见》,我国将,加快构建养老机构自愿参与、评定程序规范、标准尺度一致、评定结果互认的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省级民政部门要在2020年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确保2022年底前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
去年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以下简称“标准”)等646项国家标准,而这也是我国首次发布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国标”。根据标准,今后养老机构可自愿申请进行等级评定,参与评定的机构,将按照综合服务能力从低到高划为一星到五星5个等级。
彼时,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处长李邦华介绍,全国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有2.98万个,机构床位392.8万张,随着老龄化加剧,到养老机构养老成为越来越多老年人的选择,标准将填补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空白。
具体来说,《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了102条具体要求,并将养老机构分为五个等级,等级越高,表明养老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越高。
按照标准规定,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包括:养老机构有效执业证明、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要求或资源、空间配置、运营管理与服务等。李邦华强调,这些基本要求和条件,主要来自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养老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安全性的基本要求,是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的“起跑线”。
标准还规定,等级评定由养老机构自愿提出申请,总分1000分,包括环境120分、设施设备130分、运营管理150分和服务600分,并明确每个评定项目的评定内容与分值。例如,环境的评价从交通便捷度、周边服务设施、无障碍设计、室内温度等7个方面提出要求;设施设备的评价内容包括居室、卫生间及洗浴空间、就餐空间、康复空间、心理咨询空间等13个方面;运营管理评价包括行政办公管理等7个方面;服务评价内容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安宁服务、居家上门服务等13个方面提出要求。
在中国老龄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看来,我国近期强化、改革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制度的重要原因就是,目前国内机构养老需求快速爆发,但市场上却始终没有相对普及、知名度较高的品牌出现,没有一个能综合反映养老服务行业和养老机构质量水平综合指标的品牌体系,“对于产业来说,尽快确立符合市场需求的星级机构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此举不仅能引导消费者更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机构,也可以让监管部门在对养老机构进行管理时有标可依、实现真正的动态管理。”党俊武表示,目前国内的养老机构以及初步发展起来了,这时候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星级标准就十分必要了。
细节指标需因地制宜
动态监管配套跟上
在采访过程中,多位专家表示,对于任何一个评价体系来说,有进有出的管理制度才能是更科学合理的,养老机构评星标准亦是如此。
就此,《意见》提出,要发挥社会力量的专业优势,引导其参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确保评定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而且,在等级有效期内,评定组织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抽查达不到评定级别的养老机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低或者取消等级的处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应当取消评定等级。
“养老机构成功获星后并非就‘一劳永逸’了,养老机构评上相应的星级后,品牌知名度也将随之提高,为确保评价体系的公信力,强化对有星机构的‘体检’过程,监督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也是颇为重要的一环。”张雪梅称。
就此,日前北京商报记者就从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获悉,委员会办公室将进一步盘点养老机构星级申报情况,对近三年获得星级资格的机构开展星级评定抽查工作,通过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对于未能保持本星级服务质量要求或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机构,提出整改意见,不合格机构给予取消星评或降级处理。
此外,民政部还提出,养老机构评星可交由“第三方”进行,即:在评审过程中可面向社会公开选定第三方评定组织,合理设定各级评定组织职责权限。在陆杰华看来,这就要求各部门加大“把关”力度,推举出如行业协会等机构或组织,同时配合政府监管设立若干评估机构,同时疏通群众监督途径,严防虚假信息和不规范行为的出现。对违反规定的相应养老机构,可设置出星级评选黑名单和信用体系,一旦出现违章行为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且纳入诚信“黑名单”,一段时间内禁止再次进行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