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明确,完整居住社区是指在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有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完备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充足的公共活动空间、全覆盖的物业管理和健全的社区管理机制,且居民归属感、认同感较强的居住社区。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就是从保障社区老年人、儿童的基本生活出发,配套养老、托幼等基本生活服务设施,促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就是通过构建规模适宜、功能完善的基本细胞,优化调整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激发城市活力,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病”问题,推动城市转型发展。
《指南》明确了完整居住社区基本要求。其中,在完整居住社区的规模方面,要求各地应根据儿童、老年人等社区居民的步行能力、基本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以及社区综合管理能力等,合理确定完整居住社区规模。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以城市道路网、自然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等为基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和服务范围相对接,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原则上单个居住社区以0.5万~1.2万人口规模为宜。
同时明确,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目标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健全、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活动空间充足、物业管理全覆盖以及社区管理机制健全,建设标准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要完善,包括一个社区综合服务站、一个幼儿园、一个托儿所、一个老年服务站和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便民商业服务设施要健全,包括一个综合超市、多个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以及其他便民商业网点;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要完备,包括水、电、路、气、热、信等设施,停车及充电设施、慢行系统、无障碍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公共活动空间要充足,包括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绿地;物业管理要全覆盖,包括物业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社区管理机制要健全,包括管理机制、综合管理服务和社区文化。
十五分钟生活圈规模及建设要求为建立社区步行和骑行网络,推进社区绿道建设,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统筹中小学、养老院、社区医院、运动场馆和公园等设施配套。十五分钟生活圈一般由城市干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万~10万人,服务半径为800~1000米,与街区、街道的管理和服务范围相衔接。
此外,《指南》还对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引(包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活动空间、物业管理全覆盖、社区管理机制)作出了进一步要求,并列举了厦门等完整居住社区典型案例。
《指南》中与养老、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详细内容如下:
《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
(有删减)
1.1 完整居住社区的概念
完整居住社区是指在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有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完备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充足的公共活动空间、全覆盖的物业管理和健全的社区管理机制,且居民归属感、认同感较强的居住社区。

1.2 完整居住社区的内涵
1 完整居住社区是居民生活的基本单元
城市居民大部分时间是在居住社区中度过,尤其是老年人和儿童在社区的时间最长、使用设施最频繁,且步行能力有限,是居住社区建设应优先满足、充分 保障的人群。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就是从保障社区老年人、儿童的基本生活出发,配套养老、托幼等基本生活服务设施,促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2021年4月2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
(二)2020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各地应根据儿童、老年人等社区居民的步行能力、基本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以及社区综合管理能力等,合理确定完整居住社区规模。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以城市道路网、自然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等为基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和服务范围相对接,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原则上单个居住社区以0.5万~1.2万人口规模为宜。



2.3 完整居住社区的建设要求
(一)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包括一个社区综合服务站、一个幼儿园、一个托儿所、一个老年服务站和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健全:包括一个综合超市、多个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以及其他便民商业网点。
(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完备:包括水、电、路、气、热、信等设施,停车及充电设施、慢行系统、无障碍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
(四)公共活动空间充足:包括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绿地。
(五)物业管理全覆盖:包括物业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平台。
(六)社区管理机制健全:包括管理机制、综合管理服务和社区文化。


建立社区步行和骑行网络,推进社区绿道建设,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统筹中小学、养老院、社区医院、运动场馆和公园等设施配套。十五分钟生活圈一般由城市干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万~10万人,服务半径为800~1000米,与街区、街道的管理和服务范围相衔接。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健全、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活动空间充足、物业管理全覆盖、社区管理机制健全。


1 一个社区综合服务站
建设要求
完整居住社区要建设1个社区综合服务站,建筑面积以800平方米为宜,设置社区服务大厅、警务室、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居民活动用房、阅览室、党群活动中心等。
建设原则
社区服务站的建设应规模适度、配置合理、功能多元、经济实用,具备组织开展社区居民自治、向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功能。
新建居住社区应当建设功能复合、服务高效的社区综合服务站,综合提供社区养老、卫生、助残、文化娱乐、物业管理等多元化服务。城市中心区内社区应当充分挖掘和利用存量资源,通过改造其他公共设施、综合配置等方式配建社区综合服务站,也可利用便边角地配置社区移动图书馆等设施。

功能布局
新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应选择市政设施条件较好、交通便利、便于居民到达的地段,宜靠近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宜设置在建筑物低层部分,并有独立出入口。
社区综合服务站用房和有关设施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做到流线清晰、服务方便。

4 一个老年服务站
建设要求
完整居住社区要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居家日间生活辅助照料、助餐、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与社区综合服务站统筹建设1个老年服务站。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可以建设1个建筑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膳食供应、保健康复、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
建设原则
老年服务站的建设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运行经济。

功能布局
老年服务站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宜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宜在建筑低层部分,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二层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应根据日托老年人的特点和各项设施的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分区设置;有条件的养老设施宜安排充足的健身空间。

建设要求
完整居住社区要提供预防、医疗、计生、康复、防疫等服务,建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
建设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装备适度、安全卫生、运行经济、节能环保。

功能布局
社区卫生服务站宜设置在居住社区内相对中心区域,建筑宜为相对独立的低层、多层建筑。如设在公共建筑内,应为相对独立区域的首层,或带有首层的连续楼层,且不宜超过四层。用房层数为二层及以上宜进行无障碍设计。

建设要求
完整居住社区要建设无障碍环境,住宅和公共建筑出入口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公共活动场地、道路等户外环境建设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实施家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对有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低位服务柜台、信息屏幕显示系统、盲文或有声提示标识和无障碍厕所(侧位)。
建设原则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使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
住宅、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出入口有高差处应设置轮椅坡道及助力扶手,并采用防滑材料。既有住宅应结合实际,实施加装电梯改造,电梯轿厢应满足一位乘轮椅者和一位陪护人员共同乘梯需要,有条件时宜采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运动场地、活动场地、儿童游戏、棋牌区、健身步道等公共活动场地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实现全龄友好。

社区出入口应与周边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站点无障碍接驳,设有联贯社区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所、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和住宅的无障碍人行道系统。

鼓励在养老设施、社区卫生站周边布置以康体运动场地为主的小微绿地。

建设原则
大力发展线上线下服务业,提供社区养老、托幼、助残、医疗、助残、快递、家政等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生活服务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