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养老产业发展的优化路径

从2015年到2035年,我国将进入急速人口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数量也将由2.22亿人增加至4.18亿人,正是由于老年人群的快速增加,导致智慧养老产业的发展明显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智慧养老产业面临的商业模式不成熟、供需结构错配、信息共享难、标准体系欠缺、专业人员稀缺等问题亟待解决,需要不断优化智慧养老产业的发展路径,促进智慧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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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智慧养老产业配套制度体系

我国智慧养老产业发展尚处于早期阶段,再加之产业本身的高投入、高风险、周期长等特点,要想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在已有的政策基础上,政府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智慧养老产业发展的配套制度体系。鉴于目前我国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市场没有科学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性制度体系,更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的现实,如果各部门和机构依然按照各自标准,必然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政府应在已经开展的智慧养老试点工作基础上,立足于老年人现实需求,总结已有的经验和教训,借鉴美国“智慧建筑”、德国“智慧城市”、日本“智慧社区”发展的经验,在智慧养老产业发展的标准制定、平台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等领域做好顶层设计,加大财政扶持、税收减免等相关政策的支持,在产业发展的实践中不断完善政策和标准体系,从而强化顶层设计。同时,还应不断放宽社会资本准入条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或政府财政补贴等方式,吸引更多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智慧养老产业之中,促进智慧养老产业发展。此外,要建立与智慧养老产业发展相配套并行之有效的监管、评估、保障以及法律等制度体系,强化智慧养老产品的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真正实现智慧养老产业配套制度体系与标准规范运行的有效性、系统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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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构建全景智慧养老产业链,打造成熟商业运作模式

当前我国智慧养老产业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尚未形成全景的产业链商业运作模式,严重影响智慧养老产业发展进程。为了能够提供成熟的全景智慧养老产业链,形成有效的商业运作模式,需要从产品制造、产品流通和产品消费三个环节,绘制智慧养老产业链上中下游的全景式产业链,如图5所示。

智慧养老产业链上游是智慧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供应商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根据老年人的生活、心理、精神等方面不同层次的需要,提供智慧穿戴设备、家居用品、医疗服务、护理服务等产品和服务。中游是智慧产品和服务的集成平台,通过电商平台、商场超市、社区、机构、直营店等多种形式触达消费者。生产智慧养老产品和提供智慧养老服务的企业需要建立自己的营销渠道和网络,形成产品的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模式。下游是接受产品和服务的老年人群体,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将其划分为具备完全自理能力、具备半自理能力和不具备自理能力三大类,每一类老年人的生活起居、精神、健康管理、医疗保健等需求是不同的,其所需要的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也不同。正是这种下游的不同类别老年人的需求反馈成为推动上游智慧养老产业企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智慧养老产业链上中下游之间相互沟通、彼此协调,最终形成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实现智慧养老产业的持续发展。

       (三)调整供需结构,促进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的供需平衡

当前我国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相互脱节、错配的困境,这主要是因为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的供需结构不对称造成的,与日益增长的智慧养老需求趋势相比,供给存在明显的不足。因此,必须不断调整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的供需结构,加大供给量,实现供给与需求趋于平衡的有效供给。从需求结构方面看,由于需求决定供给,需要精准地掌握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加大对智慧养老产业的宣传力度,使老年人在能够接受智慧养老产业这一新兴产业的基础上,按照思想观念、教育水平、收入水平等不同层次进行实际调研,精准掌握老年人在生理、安全、情感、受尊重和自我实现等方面存在的现实信息需求。从供给结构方面看,根据老年人智慧养老的需求不断调整相应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结构,但是供给量的增加策略必须是以达到供需平衡为主要目的。智慧养老企业需要引导技术力量开发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养老产业融合技术,实现养老产业与老年金融、老年健康、老年培训、养老地产等其他产业间的延伸融合,同时推进养老服务模式创新,促使健康照料、生活服务、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等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的多元化,从而更好地满足各类养老服务需求。总之,不管是需求结构还是供给结构的调整,必须以厘清供需结构存在的问题为前提,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的策略,以实现供需平衡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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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打造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当前智慧养老产业发展进程中数据信息资源难以共享问题依然存在,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这一平台必须整合各个涉老部门的相关数据信息,包括单一的社区数据逐渐到街道、市辖区、市、省(区)的老年人信息数据整合,实现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的高层级化和跨区域化。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养老服务信息、医疗数据信息等平台,基于区域养老信息平台,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的养老信息共享系统,积极推动各类智慧养老机构与产品服务商之间的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智慧养老大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应用,从而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在平台建设过程中需要建立有效的协调与沟通机制,协调智慧养老产业所涉及的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设立合作与监督机构、制定规章制度,确保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能够真正落实。对于老年人来说,最担心的就是个人隐私信息通过平台泄露,此时需要加大智慧养老产业政策的宣传,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做好数据资料安全的保障工作,使老年人相信自己的隐私信息在正当合理利用的前提下不会外泄,消除老年人对网络数据安全问题的担忧。这种与智慧养老需求相适应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只有得到老年人的支持与理解才能真正实现数据资源共享的目的。

      (五)培育专业人才,打造结构合理、质量优良的人才队伍

智慧养老产业的发展需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撑,当前,智慧养老产业发展过程中像智慧养老政策制定者、产品设计者、养老服务人员等这样的专业化人才队伍资源极度匮乏,直接影响智慧养老产业的发展前景。伴随智慧养老服务对象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的现状,智慧养老专业人才培养也相应需要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展开。因此,应注重发挥政府和市场力量,以智慧养老需求为导向,从人才开发、评价体系、专业教育、市场培训等方面入手,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智慧养老专业化人才队伍。一是鼓励高校依照规章制度,自主设置和调整相关专业,培养与智慧养老产业相关的知识型、服务型、管理型、技能型人才,开设老年照顾、老年产品设计、运用与营销等专业,同时鼓励高校在康复资料、养老服务管理、心理健康等学科招收研究生,形成多层次的人才梯队;二是建立并完善智慧养老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体系,加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拓宽培训渠道,通过培养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的方式,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智慧养老服务行业,逐步提升智慧养老行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三是建立智慧养老专业人才的评价、考核及激励制度,鼓励设置多层次的专业技术岗位,提高从业人员的待遇水平,通过奖励政策鼓励高科技、卫生等专业技术人才转入智慧养老行业,从而达到提高智慧养老专业人才素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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