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养老服务体系中,城乡差距、不一样地区中间、不一样城市中间存有显著的养老服务不平等。一些一线城市已经在考虑智慧养老和发展高品质养老服务,然而在一些贫苦地区、乡村地区和中小型城市,许多老年人连基本的日常生活保障和照料都还存在很大的困难。
我国正在经历快速的社会人口老龄化,与此同时也在历经快速的人口迁移流动,这导致社会老龄化水平在城乡之间、地区中间的不平衡表现得更为突显。从总体上来看,乡村地区的人口老龄化水平更高,一些贫苦地区的人口老龄化水平还高于发达城市地区。
养老服务供给很大程度上比较注重城镇,对农村养老服务不那么看重,重大城市而轻城镇与乡村地区。城市地区的人口老龄化水平更低,人口数量集中带来对老年人服务的投资效率更高,经济兴旺带来对老年人服务的投资能力相对更强,所以大城市地区具备相对更高的养老服务供给水平。与此同时,城市地区老年人口享受服务的消费能力更强。城市地区因为较高的工资待遇,大力劳动力的聚集,因此为老年人口给予照顾服务的人力资本也相对性更为充足。
而在农村地区和小城市、小城镇,人口老龄化程度更高,但是养老服务供给的水平却更低。我国农村地区的养老还主要依靠家庭子女供养和家庭成员提供照护。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例如2019年我国城镇职工平均每月养老金大约3300元,农村老年人口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平均只有88元,其保障能力是相当薄弱的。在农村地区,及在乡村周边的县城和城镇,返乡回流人口增长很快,他们的年龄相对较高,不少人在外出务工期间并没有积累足够的养老保障,或者养老保障因为跨地区衔接的困难只能转移个人账户的部分,因此当他们返回到乡村和小城市,他们的养老会面临较大压力。我国农村地区和小城市的老龄化程度更高,但地方财政能力不足,限制了养老服务供给。人口的经济收入水平较低,也难以购买所需要的老年照护服务和健康医疗服务。在这些地区,由于大量人口流出,地区的劳动力也出现空心化,专业化的养老护理服务劳动力供给也存在紧缺,因此只能进一步依赖家庭养老和“以老养老”的方式。
因此,在经济收入不平等的背景下,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供给存在着“错配”和“倒配”。更低的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沿海地区和大城市地区集聚了更多养老服务资源,更高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农村和小城市往往伴随着低收入、贫穷,老年人口生活的困难,这些都进一步扩大了养老服务的不平等。
为了要减缓养老服务的不平等,需要在积极应对老龄化的国家战略中,改变片面的城市中心主义和大城市主义的养老发展策略,重视加强我国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的公共财政转移支付,特别是加强对农村和小城镇、小城市的养老服务建设。
如果说养老服务产业更多的是对商品化和高质量养老服务供给,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应该成为国家积极应对老龄化的托底工程,特别应该对城乡中的贫困老人、生活困难的老人提供生活帮助和救助。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上具有责无旁贷的责任,应该积极解决养老服务的不平等、不平衡,通过转移支付和加大投入的方式,对养老服务能力较弱的中西部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加强投资。
其中,几个方面必须值得关注:一是,城镇基本养老服务建设应高度重视贫困户、孤寡独居老人,以及家庭破裂的弱势群体。对这些沒有基本生活保障的老年人群,可以通过非缴费型养老保险金的“零支柱”方法,全部由财政局拖底,担负这种人口的基本养老服务。使贫苦老年人口和劣势的老年人可以在家中得到基本的养老服务,而且使满足条件的失能老人半失能老人在机构中获得照料和基础的医疗健康服务;二是,在基本养老服务共享发展的基本建设过程中,不但应当高度重视存量资金的财政转移支付,也应当倡导专业人力资源的转移支持,通过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和非专业的照护服务劳动者的作用,发挥专业社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养老服务的供给;三是提升养老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对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加强综合性管控,对服务水平、检测标准等需要专业的规定、定期的评估和执行。
总而言之,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总体发展战略工程而言,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这一工程的底座,减轻养老服务不公平也是更具有多元性的老龄化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孟子的理想是,“七十者衣帛肉食,黎民不饥不寒”。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执行广覆盖、普慧性的基本上养老服务体系,这样的老龄化社会建设,才算是从容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理想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