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智能化建设的条件限度和优化逻辑

  “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智能化建设是一项需要准备多域基础条件、包容多元供需主体、整合多类服务模式、指涉现实与虚拟时空养老服务的社会化系统工程,旨在全面融合线下线上各种养老服务渠道和手段、功能和资源、服务过程及其成果、服务产出及其形式,构建多中心、一站式、专业化、整体性的养老服务平台,使之成为既有智能支撑又有智慧注入的日常性和应急性兼具的复合性生态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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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智能化建设的价值或效用要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既取决于其成果本身的水平,也依赖于其多域基础条件准备程度、包容多元供需主体程度,以及有效发挥集聚效应尺度等基础和前提。多域基础条件准备程度,涉及技术域、组织域和管理域条件的覆盖面与雄厚度,各有其条件限度。包容多元供需主体程度,取决于克服“供需主体的共情落差”“客观存在的数字鸿沟”“尚难突破的协同壁垒”等主要难题程度。有效发挥集聚效应尺度,在于把握好“利用数字化填补供需发展堕距”“利用智能化补足主体能力短板”“利用一体化提升整体运行效能”等优化逻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指明了中国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的愿景目标和技术路线,即“智慧健康养老”和“拓展信息技术应用”。中国的养老服务就是要朝着“智慧健康”的方向发展,并借助“信息技术应用”推进“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智能化建设,最终实现智慧健康养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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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助规模巨大的社会化系统工程构建的“现实+虚拟”式复合性生态综合体,由于其内部系统以及组成要素高度复杂、多向关联且充满不确定性,使得政府在“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智能化建设中的能动作用和施能空间显得极为有限,但这并不妨碍“互联网+养老”服务智能化建设由政府主导、搭台、提供资源及促进应用,因为“根据公共需求,提供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责”。政府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通过“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智能化建设,为全社会提供共建共享、共治共赢、友好和谐的一体化“互联网+智慧养老”生态综合体,并为开发、建设、运维其中的系统及其功能提供多域基础条件,既有助于系统功能的集约和各类资源的整合,从而以智慧化方式优化现有的养老服务体系,也有助于实现智慧养老产业与其他产业尤其是信息产业的互动合作共赢,为各行各业贡献于养老服务事业和发展一站式友好业态提供更为开放、包容的平台,以及平等参与并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的机会,以达成有效提供便捷化、精准化、彻底性、友好性养老服务的目标,满足信息时代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的需求,使所有养老服务及其智能化建设和应用的参与者都能成为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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