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依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特制定《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形势
第一节 现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改革、锐意创新,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系统推进现代民政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在全国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中连年获得优秀等次,为“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兜底民生保障有力有效。全面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为基础的“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省、市、县三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和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运行机制,全面实施“救急难”、重残重病“单人保”、低保缓退渐退等政策,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省共有89万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通过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脱贫,占比超过1/3。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城乡并轨、同城同标,全省平均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71元,城乡保障标准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5.8%和8.3%。苏南、苏中、苏北特困供养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45%和50%。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和基层社会救助领域作风问题,低保动态精准率超过99%。全面推进温情社会救助改革,深化社会救助创新实践,连续四年获得全国社会救助创新实践优秀案例,5个地区入选全国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单位。
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省级出台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全省累计发放80周岁以上尊老金70亿元、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护理补贴28.8亿元;城乡特困供养条件进一步改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全省共建有各类养老床位74.3万张,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床位40张,较“十二五”末分别增加14.8万张、4.49张。全省共建成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82万个、街道日间照料中心589个,260万老年人接受专业化居家上门服务。10个设区市、25个县(市、区)开展国家和省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创新试点,涌现出家庭养老床位、时间银行等创新模式。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扶持计划,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床位达到52万张,占比超过70%。深化医养康养结合,共建成护理型养老床位29.32万张。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制。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15万人次。实施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养老服务标准评价体系和监督体系,不断推动养老服务有序规范发展。
儿童福利水平稳步提升。有序拓展保障范围和内涵,孤儿救助、困境儿童保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水平明显提升。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建立“主动发现”机制,推进政策落实。散居孤儿和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1856元和2527元,向4.3万名重病、重残儿童按照散居孤儿50%的标准发放生活费。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等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监护范围。建成并投入使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之家”618个。“明天计划”受助人群由孤儿拓展到所有困境儿童,1万余名困境儿童得到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出台《江苏省收养能力评估指标体系》,规范收养工作。强化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实现全覆盖,并实行实名制管理。
城乡社区治理全面深化。全省城市、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99%、97%。“政社互动”“三社联动”“智慧社区”“乡镇(街道)集成化改革”等创新成果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全省获评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15家、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3家、全国街道和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2家。省人大修订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累计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5276个,新建改造面积185.3万平方米,全省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其中85%的社区达到每百户30平方米的国家标准。广泛推行“全科社工”服务模式,全省县(市、区)普遍实行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持续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五个民主”建设,涌现“马庄精神”和“掌上云社区”“社区天天乐”“睦邻议事坊”等基层群众自治鲜活案例。
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全省共登记、备案社会组织19.6万个,共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1231个。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逐步健全,省级设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通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建立功能性党组织等方式,不断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负责人任前公示、等级评估、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资金监管等制度机制,实施“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社会组织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三区三州”对口支援、省内帮扶等项目5224个,累计投入资金22.1亿元,受益人数超过600万人。第四届、第五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百强榜江苏上榜城市分别达到29个、31个,连续五届领跑全国。举办“2019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钟山慈善行动暨首届江苏慈善论坛”“第二届江苏慈善论坛暨2020全省社会组织展示交流会”等活动,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公益慈善氛围更加浓厚。2020年全省慈善组织累计接收抗疫捐赠资金17.47亿元、物资4118.62万件。全省登记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镇常住人口比例超过15%,标识志愿服务组织4538个,共有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7.93万人、社工机构1693个。
专项社会事务规范管理。优化中心城市行政区划,增强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功能。合理调整乡镇行政区划,优化乡镇布局。“十三五”期间共完成2个县(市)改区、1个县改市,撤并2个区、96个乡镇,新设街道72个。规范行政区划管理,出台《江苏省设立镇标准》《江苏省设立街道标准》《县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审核工作办法》。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稳妥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扎实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婚姻登记工作更加便民规范,上线江苏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人证合一验证、电子证照签发,完成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全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累计救助21.2万人次。深化殡葬改革,全面完成“住宅式”墓地整治工作,乡镇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实现全覆盖,各市、县(市)均建立了集中守灵中心。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截至“十三五”末分别惠及67.1万人、62.8万人。
风险防范化解有力有效。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7大类、3万多家民政服务机构和站点及早启动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并针对不同类型民政服务机构分类实施精准化、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切实保障服务对象安全。组织动员30万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参与疫情防控,摸排疫情防控线索41万条,服务居家隔离人员546万人次。组建养老服务支援队驰援武汉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发挥了重要作用。开展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整改安全隐患2.17万个。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农村敬老院“三有三能六达标”工程,全面解决911家养老机构未取得消防审验手续的问题。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守廉政底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点防范化解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意识形态风险。
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实民政管理服务力量。建立定期分级培训制度,对全省基层民政办主任进行全员轮训。加强民政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举办江苏技能(养老护理员)状元大赛和全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注重发挥标准化的引领作用,全省民政系统共起草发布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5项、地方标准18项、团体标准8项。全面建成运行覆盖省到社区的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民政综合服务“旗舰店”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上线,婚姻登记预约、社会组织信息查验、养老机构掌上查询等民政高频服务实现“掌上查”“指尖办”。民政行政审批事项100%实现网上申办,80%以上实现不见面审批。
与此同时,全省民政事业在深化改革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地区、城乡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民政业务条线的资源、平台和力量统筹整合不够,创新活力没有充分激发,内生动力不足;基本民生保障还有短板,对支出型困难群体、低收入群体缺乏制度性的救助举措,社会力量与政府救助的对接还不够精准;基本社会服务供给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养老服务还存在短板弱项,儿童、残疾人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的体系性还不够强;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存在参与不足、活力不够的问题,社区的平台功能未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参与质量有待提升;民政体制机制、法规政策还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总体较为薄弱,民政工作的信息化标准化程度还需进一步提升等。

注:指标9含城乡社区备案社会组织数;指标14因国家福利彩票发行政策重大调整,未完成预期目标。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江苏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时期。迈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江苏民政事业承担新的使命、面临新的任务、蕴含新的契机,总体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促进共同富裕,对基本民生保障提出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列入远景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奋进,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要求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要求进一步扩大基本民生保障政策的覆盖面,将低收入人口纳入制度化保障范围;要求进一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针对不同类型救助对象实施不同内容、不同标准的精准救助;要求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主动发现并及时救助困难群体。
实施积极人口政策,对为老为小等社会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强调要实施积极的人口政策,并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江苏人口再生产长期呈现“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特征,自然增长率保持在3‰以内。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占15.21%;60岁及以上人口占21.8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16.20%。“三孩”生育政策实施,相关配套政策需及时跟进。要立足江苏人口结构的现实状况,做好为老为小服务,以积极的态度、政策和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守护儿童健康成长。
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出更高要求。省委省政府以“八个治理”擘画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描绘共建共治共享美好蓝图。要充分发挥江苏在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培育方面的比较优势,建立健全协同创新、融合共治工作机制,创新治理方式,优化治理手段,构建党组织为核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纽带,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协同,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创造更多走在前列的基层治理实践成果。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对民政事业均衡发展提出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省委强调,要在系统推进“四化同步”中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一方面要求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均衡发展水平,针对农村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相对薄弱的实际状况,加强政策衔接,加大资源投入、设施建设、力量配置力度,补齐发展短板,打造贴近农业、农村、农民实际需求的乡村民政服务体系,让城乡居民共享高品质生活;另一方面要求立足民政职能,通过优化行政区划、选优配强村级自治组织、强化兜底保障等,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现代科技快速发展,对智慧民政建设提出更高要求。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广泛应用。民政工作只有抓住机遇,顺势而为,才能占领发展的制高点。要抓住江苏数据资源丰富、物联网发展先行和应用场景多元优势,统筹推进智慧民政建设,全面推动民政工作数字化转型。要以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为指引,加快推进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以信息化、智慧化推进流程再造,促进效率变革,赋能民政发展。
“十四五”时期,江苏民政发展机遇与挑战同在,危机与优势并存。应对变局、抓住机遇,考验着我们的信心、眼界和能力;克服挑战、破解难题,取决于我们的定力、智慧和担当。必须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民政工作的新内涵、新要求,准确把握民政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以改革落实新任务,以创新抓住新机遇,以担当创造新业绩,不断开拓高质量现代民政建设新境界。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江苏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打造“人本民政”“法治民政”“协同民政”“智慧民政”,全面推进高质量现代民政“6+1”体系建设,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实际成效,为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为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明确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定位、功能和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要求,是党中央在新征程上对江苏的殷切期望。做好“十四五”民政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持久深入解放思想、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进工作。
——科学把握民政工作在新发展阶段的功能定位。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民政部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提出了新的要求。聚焦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要求民政工作在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中发挥好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更好服务中心、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推进江苏现代民政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时代主题。发挥江苏民政长期以来形成的制度优势、发展优势,深化对民政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坚持改革创新、砥砺奋进,在更多领域、更深层次取得突破性成果,充分展示江苏发展的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确保江苏民政发展水平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着力打造“人本民政”“法治民政”“协同民政”“智慧民政”。打造“人本民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打造“法治民政”,不断完善民政法治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打造“协同民政”,强化开放心态、跨界思维和融合理念,加强民政工作与相关行业、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之间的紧密协同、良性互动,协同推进民政事业。打造“智慧民政”,全方位推动民政工作数字化转型、智慧化发展、重塑性变革,促进民政服务更加便捷可及、政策落实更加高效精准、监督管理更加智能互联。
——牢牢抓住高质量现代民政“6+1”体系建设的发展主线。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打造高质量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儿童福利服务体系、社会力量参与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专项社会服务体系等高质量现代民政业务体系,以及以法治保障、专业人才、智慧管理为核心的高质量现代民政支撑体系。
——坚决守住民政事业发展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持续改进工作方法和途径,把问题整改转化为提升工作质量的机遇和动力。强化底线意识、风险意识、危机意识,坚决做好守底线的工作,着力防范化解各方面的风险,确保在基本民生保障、服务机构安全、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工作等方面不发生冲击底线的极端事件。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十四五”时期,江苏民政事业发展应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促进“困有多助、弱有众扶、幼有优育、老有颐养”,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一体推进民政工作体制机制、业务建设和方法手段创新,鼓励支持基层民政部门探索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改革创新,以改革成效补短板、强弱项、破壁垒,以区域性实践为全国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先行探路、积累经验。
——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增强全局眼光,主动融入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推进民政业务、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协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通各个环节通道,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凝聚发展合力。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35年,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协同高效、兼顾韧性和温度的民政事业新发展格局基本建立,“人本民政”“法治民政”“协同民政”“智慧民政”全面建成。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全面建立,政策覆盖所有目标群体,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发挥坚实兜底保障功能;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多元主体高效联动,群众广泛参与,基层社会和谐有序,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基层基础;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服务供给充足优质,服务手段便捷高效,服务体验暖心贴心,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贡献重要力量。
到2025年,江苏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民政相关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民政领域治理能力显著增强,高质量现代民政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高质量发展的兜底保障更加有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城乡统筹、政策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全面建立,实现“应救尽救”。社会救助标准与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联动。社会救助资源进一步统筹、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温情社会救助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高效能治理的基层活力充分激发。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进一步畅通和规范。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人人慈善”的氛围更加浓厚。行政区划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功能进一步强化。
——高品质生活的社会服务更加多元。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系统完备,残疾人福利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更加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地名、婚姻、殡葬等服务管理更加科学有效。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有序、方便快捷的民政公共服务网络更加完善,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第三章 建设高质量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城乡统筹、政策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构建“困有所救、急有所应、难有所帮、弱有所扶”的“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
第一节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贯彻落实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总体部署,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6+2”片区和12个省级重点帮扶县区、省定经济薄弱村、农村低收入人口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严格落实民政救助和帮扶政策,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强化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对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全面落实低保渐退缓退政策。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等工作,统筹推进农村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社会参与,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发挥自身优势,服务民生改善、乡村振兴。
第二节 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
推动出台省社会救助条例,统筹城乡区域社会救助发展,拓宽社会救助覆盖面。根据不同类别的困难群体,实施不同层次的保障措施。完善按户保与按人保相结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城乡一体的重残重病“单人保”政策。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办法,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推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及监测工作,制定和落实相关救助措施。发展慈善救助,引导慈善力量、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实现救助主体多元化、救助方式多样化。贯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长三角区域社会救助协同发展。
第三节 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以设区市为单位,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合理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分类分档制定。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变动挂钩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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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底线民生保障提升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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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智慧精准、温情关爱的社会救助服务。完善城乡一体的重残重病“单人保”政策,健全就业成本抵扣、收入豁免、缓退渐退等政策。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制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并根据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或必要的救助措施。强化救急难,探索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巩固兜底保障成果,低保对象动态精准率达到99%以上。稳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以设区市为单位,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动态调整,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所有设区市制定照料护理分档标准;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底线民生保障更加牢固。 |
第四节 深化温情社会救助改革
全面推行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推进社会救助“主动办、移动办、掌上办、全城办”,积极推行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效能。完善以临时救助为枢纽的“急诊救助”模式,畅通急难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渠道,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强化“大数据+铁脚板+网格化”机制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依托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建立“物质+服务”救助方式,为有需求的困难家庭提供访视照料、生活指导、心理抚慰、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救助服务。开展“让善汇流、为家充电”等品牌慈善救助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不断提升困难家庭生活品质和获得感。
第五节 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异地重建和改扩建一批救助管理站,重点加强设区市区域中心站的规划和建设,实现站内照料、托养、寻亲、护送等工作一体化。健全街面巡查机制,优化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流程,健全救助管理工作网络,促进救助管理工作向基层延伸。大力推进救助寻亲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帮助滞留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完善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配套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滞留人员参与社会劳动;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强化救助管理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第六节 加快基本民生保障管理服务转型升级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业务分类指导、财务有效监管的要求,构建省级政策设计“最前一公里”与政策落实到困难群众家中“最后一米”的工作贯通机制。积极探索在省、市、县三级建立各类民政保障对象集中受理核对、集中数据管理、集中资金发放、集中开展服务的基本民生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依托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构建“一门受理窗口”+“民生服务站”的综合服务新平台,在村(居)构建“三社联动”+群众互助的便民服务新机制,通过整合资源、创新管理、优化机制,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完善覆盖各项社会救助业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实现对救助家庭及法定赡(抚、扶)养人信息核对,推动跨区域联动核对,进一步提高核对实效,持续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
第七节 做好援藏援疆和对口协作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治疆方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做好对口支援、对口协作有关工作,强化民政领域对口交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口支援,引导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接需求,发挥优势,广泛开展救助、教育、文化、卫生等慈善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章 建设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
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主体多元、服务多样、品质优良、区域均衡、监管有力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养老服务机制,形成供需有机衔接、事业产业协调的养老服务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积极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以“人人享有、人人可及、重点扶助、适度普惠”为基本原则,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应助尽助”,确保有意愿入住机构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建立省、市、县三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群体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扩大服务供给,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推动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低收入家庭特殊人员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制度。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供给,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
第二节 完善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强化家庭养老服务支撑作用,推动各地普遍建立家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提高家庭适老化改造、居家上门服务以及家庭照护床位覆盖面,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提升“原居享老”质量。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大力推进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鼓励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优化调整养老机构功能结构,提高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全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大力促进医养结合,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加强养老应急保障机制建设,组建省、市、县三级养老服务应急处置支援队伍和应急处置技术队伍,完善“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立跨区域应急救援协作机制。
第三节 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精准对接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精准对接。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涵盖养老服务通用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等内容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培育扶持一批标准化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推动省、市、县三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加强养老服务工作技术性指导。丰富完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政策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创新,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二级学院,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展养老服务产教融合试点,推动养老服务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认知与身份认同,切实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在岗轮训,建立专业对口毕业生入职奖励和岗位津贴制度。定期举办全省民政行业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建立长三角养老服务协同管理机制,促进数据共享、标准统一、资格互认,提升长三角养老服务便利共享水平。
第四节 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发展有江苏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打造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点提升照护服务能力。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县域范围特困供养机构统办统管,实现机构资源、人员及经费保障统筹联动。发挥城市养老服务的资源优势与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市养老机构与农村养老机构帮扶共建。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流动,积极推进城乡养老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积极引导推动互助养老新模式。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探访服务。
第五节 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培育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建立省级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项目库,发展一批养老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做强江苏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品牌。激发养老服务消费新动能,支持相关企业重点开发适合老年人消费使用的产品。开展智慧助老服务行动,引导社区、养老机构、老年大学设置针对老年人的智能信息技术培训课程,满足老年人智能消费新需求,解决老年群体“数字鸿沟”难题。实施“养老服务+”行动,培育养老服务产业新业态,促进养老服务与先进制造、生态农业、健康养生、文化旅游、金融保险、教育培训等行业的融合发展。
第六节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监管机制
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保障养老机构基本安全和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编制养老服务信用责任清单,对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人员建立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共享各类养老服务主体失信信息,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的监管手段,积极推广“互联网+监管”模式。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资、保健品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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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养老服务“兜底”“强基”“提质”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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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确保特困供养对象应养尽养,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省、市、县均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定期发布,全面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巩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地位,新增居家适老化改造10万户;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硬件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每个县(市、涉农区)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失智)、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改善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全省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到70%以上,建设一批标准化养老服务机构。全面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改革,全省新增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0万名,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20万人次。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全省培育65家以上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 |
第五章 建设高质量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兜底保障、加强关爱保护、增强服务能力,不断实现儿童福利服务对象由特定群体向更多儿童拓展,服务内容由托底保障向健康成长拓展,逐步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第一节 构建江苏特色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加强政策创制,推动修订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各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基础上,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政府兜底作用,统筹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家庭履行法定责任,引导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形成关爱儿童成长的工作合力。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建设,构建儿童福利标准体系,提升儿童福利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节 推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福利机构,全省建设一批集养、治、教、康和社会工作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县(市、区)建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9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推动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逐步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到2025年底,全省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全部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在经当地教育部门认定的康复机构中心教学点(办学点)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工作全面完成。鼓励各地依托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实践基地。进一步配齐配强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并给予必要的工作补贴,解决基层有人办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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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社会力量“爱润青苗”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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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孵化一批儿童福利服务类专业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儿童福利、儿童关爱类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整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提升儿童福利工作专业化水平。发动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爱润青苗”“爱心护蕾”等专项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力量运营儿童“关爱之家”,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困境儿童提供学业指导、心理健康、法治教育等关爱服务。 |
第三节 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建立困境儿童“主动发现、精准保障”机制,全面推广“三步排查”(大数据比对、网格化+铁脚板走访、解决疑难复杂个案),“四色管理”(红色,高风险;黄色,中高风险;蓝色,中低风险;绿色,低风险),“N重关爱”(多部门综合保障,全面保护)做法,送政策上门,帮助符合条件的儿童及家庭完成申报和认定程序,实现应保尽保。强化散居孤儿保障,缩小与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差距。充实完善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不断丰富保障内容。拓展“明天计划”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逐步惠及所有困境儿童。做实做细“困境儿童助学”工程,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
第四节 强化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
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提升儿童“关爱之家”功能,把关爱服务送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中。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监督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监护人,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的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库,做好困难农村留守妇女兜底保障,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依法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第五节 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强化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责任落实,形成“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完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加强国家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按照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要求,改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社会环境和安全环境,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依法履行政府兜底监护职责,开展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行动,重点保障无人监护、无力监护和监护缺失等未成年人。加强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建立监护评估机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加强对儿童关爱保护类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培养扶持,提升儿童关爱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第六节 全面规范收养工作
坚持依法登记,按照法定机构、法定文件、法定程序、法定时限要求,规范收养登记行为。完善收养评估标准,全面实施收养评估,做到“逢收必评”,确保评估结果使用公正。完善儿童健康档案,加强疾病筛查。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服务,提高收养登记工作信息化水平。全省登记人员全员接受培训,省级每2年组织一次培训和宣讲。
第六章 建设高质量社会力量参与体系
培育多元治理主体,完善综合监管机制,畅通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推动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诚信自律、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的社会力量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
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社会组织正确政治方向,防范意识形态等领域风险。推进省、市、县三级兜底管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全覆盖。全面实现党建入章,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形式和工作方式,探索功能型党组织建设,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加强社会组织党建人才培养,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推动建立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红色轮训”机制。实施“红社工程”,培育扶持一批政治坚定、诚信自律、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第二节 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创新
完善社会组织法治体系,推动出台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健全省、市、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激发行业协会商会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巩固脱钩改革成效。健全完善双重管理体制,依法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进一步厘清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构建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全省社会组织发展指数评价体系。
第三节 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推动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的常态化制度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财税支持、人才激励等制度措施。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大政府与高校、社会力量合作力度,建立省级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基地和专家库,将江苏社会组织展示交流会打造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展示交流和资源对接平台。创新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引导社会组织整合各方力量、动员社会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援藏援疆等国家重大战略和重要部署。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推动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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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社会组织提质增效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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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全省社会组织发展导向从数量增长转为质量提升,以等级评估为抓手,引导社会组织规范法人治理结构,选树一批规范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好的社会组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社会组织公益品牌“双百计划”,扶持百个社会组织优质公益服务项目,发展百家品牌社会组织。到2025年,全省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数量占社会组织总量的50%以上。 |
第四节 提高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效能
完善非营利监管、负责人审查等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健全评估激励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审批、综合监管、信用管理、执法监察等登记管理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改革社会组织年检制度,推行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加快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建立社会组织信用联合奖惩制度。统筹社会组织执法力量,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建立简易处罚程序,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
第五节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广泛调动慈善力量参与以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社会治理为重点的慈善活动。创新慈善供需精准对接机制,建立慈善需求清单、汇集多方慈善资源、打造供需对接平台,形成底数精准、对接顺畅、有序高效、监管有力的慈善供需对接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发动、基层提出需求、社会供给服务,实施一批精准帮扶项目,资助一批公益服务设施,帮助一批贫困家庭脱贫,打造一批合作示范品牌,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的慈善组织。加强部门联动,逐步将慈善供需对接机制从民政业务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拓展,打造“政社互动,精准对接”的江苏慈善名片。全面落实慈善综合指标评价体系和区域慈善指标发布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大慈善”格局。推进慈善组织标准化、规模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强化信息公开责任,推动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推进慈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创新慈善参与方式,拓展服务载体,推动互联网与慈善快速融合、稳步发展,建立健全互联网慈善监管机制。落实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慈善活动载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健全慈善表彰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慈善事业人才专业化建设,建立完善人才培养激励、薪酬管理制度。加强慈善文化建设,鼓励、支持传承与发展慈善文化的平台建设,扶持弘扬慈善文化的文学艺术与活动,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
第六节 推动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不断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数量增长和人才结构优化,加大专业培训力度,增强人才队伍专业能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构建分层分类的职业评价体系,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体制机制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绩效评估等制度。加强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一批专业标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社会工作基层服务载体建设,促进社会工作与慈善、志愿服务深度联动,推动社会工作与民政各项业务深度融合,与综合治理、教育、司法、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相关业务有机结合,丰富和拓展社会工作服务内容。扶持培育一批品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一批品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并向村(社区)延伸服务,到2025年,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
第七节 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加强志愿服务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激励、褒奖、优待、保障制度,推广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推进志愿服务组织建设,提升志愿服务组织标识率。健全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围绕扶贫济困、助孤助残、社区治理等重点领域,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建立志愿服务信用记录制度,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管理。推动建立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加强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促进志愿服务信息统一归集、共享交换。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促进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精准化、常态化、专业化,打造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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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社会工作“牵手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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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苏南地区发展较成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苏中、苏北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结对合作发展,引导慈善资源支持苏中、苏北地区社会工作发展。通过人才交流、实地帮扶、资源链接等方式,帮助受援地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促进我省社会工作服务均衡化、专业化。 |
第八节 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发展
坚持依法依规、安全运行,不断创新福利彩票运行机制、发行手段、彩票品种、宣传载体和方式,持续注入发展活力,推动福利彩票事业质量型增长、内涵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健全福利彩票行业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技术能力建设,加强对开奖、销售、代销等行为的监督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保障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安全高效。坚持公益性、提高娱乐性、增强文化性,进一步调整结构、优化产品,建立规范化精细化渠道管理体系,建设各类终端合理布局、互补互促的销售网点,加强宣传,增强竞争力,提高销量。建立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全链条制度体系,实施公益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提升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加强公益宗旨宣传,推动资助项目标识设置全覆盖,建设“福彩公益驿站”,彰显福利彩票公益属性。
第七章 建设高质量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坚持深化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快建设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的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第一节 优化城乡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管辖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其在社区治理和村(居)民自治中的基础作用。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务监督工作,切实保障村(居)民合法权益和村(居)集体利益。科学配置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文体教育、环境物业等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规范设立村(居)民议事会、监事会,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规范开展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全面推行有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按照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选优配强村(居)委会领导班子,培养基层社会治理优秀“带头人”。建立健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优化村(居)委会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扩面提质,完善“三岗十八级”岗位管理和薪酬激励制度,加大“全科社工”、持证社工培养力度,推动实现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
第二节 增强社区现代治理能力
着力完善社区治理地方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提升“政社互动”“减负增效”制度化水平,推进“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社会治理模式,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全面开展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做到网格员“知人知事”,掌握基础信息和社情民意,协助开展居民自治和民主协商。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主导、政社良性互动、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能动善治”机制,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通过搭建民主协商平台、完善村级议事协商目录、拓展议事内容,推进能动管理、能动参与、能动协商、能动监督,培育群众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规范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选树宣传优秀典型。发掘树立一批“最美社工”,发挥其在社区治理服务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化村(居)民小组、院落、楼栋等“微自治”,激发基层自治生机活力。完善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规范社区公益创投、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等制度,畅通居民意见表达和反馈处置机制,促进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探索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治理内容、治理平台、治理力量、治理方式变革,扩大农村居民群众的有效参与,着力提升自治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社区疫情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强社区创新载体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实验区、示范单位,为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提供鲜活样板。
第三节 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完善政务服务、便民服务、文体活动等设施,强化救助、养老、儿童等基本服务功能。按照国家标准每年改造提升和新建30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着力改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力争到2025年全省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率达到90%。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城乡社区服务网络整合提升,建成涵盖政务服务、公益服务、市场服务、互助服务的综合服务体系,全面推行一站式、全科式社区服务模式,促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便捷化。倡导党员利用业余时间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依托城乡网格和社区服务设施,支持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参与,引导就业创业、民生保障、卫生健康、养老育幼、心理咨询、家庭教育指导等专业服务和购物、餐饮、家政、物流配送等便民利民服务进社区。激发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者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服务的热情,充分发挥其“前哨作用”。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公益服务常态化,着力提升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社区服务能力。探索开展社区服务质量认证。
第四节 推行城乡社区智慧治理
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等现代化手段在社区治理服务中的作用,完善互联网线上办、社区代办、网格内上门办等方式有效融合、互为补充的社区服务机制。全面推动线上政务服务门户(平台)和线下村(社区)服务站点融合发展,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显著提升便民服务效能。针对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保留社区传统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不断改善服务体验。探索“互联网+居民自治”,运用现代信息媒介搭建社区治理交流平台,向居民家庭延伸覆盖,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做实村(居)务公开和监督,深化社区协商和民情沟通,丰富“微自治”形式。积极发展“互联网+社区便民服务”,引导互联网企业和各类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居家养老、儿童关爱、文体活动、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社区便民服务。
第五节 深化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和创新
完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功能,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能力,深化乡镇(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推行“一窗式”受理和“一站式”办理,推进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覆盖。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基层管理经验,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高效协调机制,依法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严格村(居)工作事项准入。健全乡镇(街道)对城乡社区的支持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城乡社区创新治理服务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争创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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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美好和谐社区建设推进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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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以“社区组织优、治理服务强、参与水平高、居民生活美”为主要特征的美好和谐社区建设,以“美好和谐社区评价指标体系”为引导,推动社区组织建设、社区设施环境、社区治理能力、社区服务功能、居民群众自治、社会力量参与、群众满意度等全面提升。到2025年,全省美好和谐社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美好和谐社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 |
第八章 建设高质量专项社会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的专项社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便捷可达的管理服务运行机制,形成专项社会服务有效供给、传统方式与现代手段有序衔接、宣传引导与监督管理有机协调的工作格局。
第一节 优化行政区划与界线管理
策应“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沿海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实施,持续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优化城镇规模结构,提升长三角城市群综合承载能力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合理开展撤县(市)设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完善市辖区规模结构,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重点完善苏北地区县级城市布局,加快培育区域次中心城市;稳步优化乡镇布局和“乡改镇”,推进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城中乡镇改设街道;鼓励“政区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功能区与行政区实行“区政合一”体制。强化界线日常管理和联合检查,4条省界、25条市界及所有县(市、区)界联检完成率100%。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和维护,按时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有序开展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创新界线管理方法,推进边界重点地段隐患排查处置,开展边界文化建设,维护边界平安稳定。
第二节 加强地名规范管理与地名文化保护
聚焦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三类地名,对“未批擅用”“批而不用”“用而不全”等违反地名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整治。完善地名法规标准体系建设,适时修订省地名管理条例,开展地名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推进城乡地名设标工作,建立健全地名标志巡检制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镇地名规划和乡村道路命名,加强被撤并自然村名称保护、传承,将有历史文化底蕴的自然村名纳入地名资源库并优先使用。创新地名“净化”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标准地名宣传推广与使用监管,在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企业登记、宣传广告、互联网地图等环节和领域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建立地名信用管理制度,将地名依法命名和标准地名使用情况纳入对企业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地名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编制江苏省地名图、地名录和地名志。创新地名文化平台建设,打造江苏地名“云”博物馆。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鼓励制定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加强地名文化品牌建设,探索开发地名文创产品。加强地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专家库”,在地名管理、地名文化传承等方面有效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加强地名信息服务,整合行政区划、地名和界线数据,建立江苏省区划地名界线数据库,开发省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平台。健全区划地名信息更新维护长效机制。推动区划地名与其他民政业务、其他部门工作之间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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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7: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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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地名文化遗产资源,建立地名文化遗产评价体系,省、市、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和数据库建成率100%,全省历史地名保护碑牌设立不少于200块。鼓励将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地方法规或者相关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老地名纳入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推动地名文化产品开发,编制完成全省标准地名录,出版江苏省地名词典和江苏省地名志,打造江苏特色地名文化品牌。鼓励各地依托互联网或通过举办地名讲座、地名展览等方式,加强地名文化宣传,讲好江苏地名故事。省、市、县分级开展“红色地名”征集宣传,建立三级“红色地名”数据库,开发地名文化传承项目和地名周边产品。 |
第三节 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持续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硬件基础设施,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十四五”末全面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按照“互联网+婚姻服务”要求,推动婚姻管理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加大婚姻电子证照应用力度。规范婚介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创新结婚颁证服务模式,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倡导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反对高价彩礼和低俗婚闹。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婚姻家庭辅导长效机制,探索开展婚前教育活动,倡导适婚青年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传递健康的婚姻价值观,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到2025年底,100%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
第四节 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采取凭据报销的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服务。加强政策衔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网上申请办理,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施和功能建设,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康复等服务,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创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制及模式,建立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机制,形成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平台、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因地制宜采取“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援建管理+社会组织运营”“医院+社区+家庭”“政府规划建设+社会组织运营”等模式。培育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服务点),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服务点)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推动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至少设立1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并根据实际需求设立相应数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服务覆盖所有有康复需求且经评估符合社区康复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到2025年,所有县(市、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推广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经验,鼓励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持续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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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8:康复辅助器具“辅佑康健”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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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搭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网络,引导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参与市场化运营,推动建立针对特定服务对象的多元化资金投入补贴制度,提供方便可及、种类丰富、安全可靠、质优价廉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到2025年,所有设区市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搭建“1个租赁服务指导中心+N个社区租赁服务点”服务网络,引导康复辅助器具龙头企业开展示范性运营,通过政府补贴、慈善捐助等方式支持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等特殊重点人群租赁康复辅助器具,逐步形成市场化运营、社会化参与、规范化服务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体系。 |
第五节 深化殡葬改革
强化殡葬的基本公共服务属性,扩大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保障“逝有所安”。加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按照城乡统筹、规模适度、节地生态、方便群众的原则,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构建覆盖城乡、规范有序、绿色生态的殡葬服务体系。完善殡葬领域法规政策,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殡葬服务全过程监管。加强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管理,规范审批条件、建设标准、服务流程,建立年检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丧葬礼俗改革,出台文明殡葬工作指南,大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式和健康文明祭扫方式。指导各地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大力宣传现代文明殡葬理念,遏制相互攀比、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引导群众树立正确丧葬观,倡导现代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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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9:“逝有所安”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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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各地落实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殡仪馆、集中守灵中心等殡葬设施建设,更好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在乡镇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对规模、设施、管理等相对薄弱的乡镇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进行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硬件环境和服务水平。着力加强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全覆盖。加强集中守灵中心建设,所有县(市)、全国重点镇都建有集中守灵中心。推动殡葬服务设施环保升级改造,殡仪馆火化炉等设备应符合环保相关标准。 |
第九章 建设高质量现代民政支撑体系
对标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加强民政法规制度、人才队伍、信息技术建设,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智慧化水平,为高质量现代民政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突出法治化规范引领作用
加强政策法规创制。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系统推动民政法治化进程。认真践行法治社会建设职责,强化法治理念,加快多层次多领域民政立法政策创制,健全完善民政领域法规制度体系。重点推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等领域法规政策创制,做好与《民法典》相配套、相关联的民政领域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促进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民政领域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积极作用。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动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重要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机制,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防范化解执法风险。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贯彻“八五”普法规划,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政事业发展各方面,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意识,提升民政系统整体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民政业务领域标准研制,着力完善全面覆盖、科学实用、层次分明、系统配套、功能完备的民政标准体系,促进民政各项服务管理程序化、规范化、高效化。完善民政标准化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标准化建设格局,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规范民政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典型引领和成果转化。大力推进标准贯彻实施,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认真贯彻落实推荐性标准。创新标准宣贯举措,建立标准动态管理和实施信息反馈制度,积极开展民政标准实施效果评价,确保民政标准适时、适度、适用。
第二节 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标准和好干部标准,健全干部培养选拔考核评价体系,建设适应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持严管厚爱,加强教育培训,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引导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民政讲坛”“处长论坛”“民政青年说”等学习平台作用,选派优秀干部参加扶贫、对口支援、挂职等实践锻炼,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弘扬“孺子牛”精神,开展“温暖使者”“最美养老护理员” 等选树活动,广泛宣传民政系统先进典型。
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通过合理配置乡镇(街道)现有力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发挥驻村干部作用、引入专业社工等方式,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立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基层民政经费保障机制,形成多元化基层民政服务投入机制。优化基层民政干部队伍结构,县乡从事民政工作的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比超过90%。省、市、县联动加强培训,县乡从事民政工作人员累计参训率超过90%。完善各级民政管理服务平台,优化办事服务流程。
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政技能人才培训和鉴定,深化与高校合作共建,建立健全民政技能人才职业技能评价机制。举办全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坚持岗位练兵、以赛促学。全省民政系统技能人才占比逐年提高,其中高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0%以上。实施民政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到2025年,全省累计培养社会工作领军人才200名、民政技能领军人才100名,建立省级民政技能大师工作室30个,支持领军人才领衔一批服务项目,编制一批行业标准,研究一批专业课题。
第三节 加快信息化智慧转型步伐
深化民政业务一体协同。依托部省政务云平台,构筑多网融合、集约高效、安全可信的民政信息基础设施基座。推动分散的各级各类民政业务管理系统与省民政一体化综合业务平台整合,实现一个平台对外。全面升级平台技术架构,实施迁移上云,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提高可靠性、安全性、扩展性。以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治理和服务为主线,加快平台再造、流程再造、管理再造、服务再造,实现网络通、系统通、业务通、数据通。大力推广移动办公,拓展视频会议应用,开展在线培训平台建设,推动行政办公效率明显提升。建设省级民政综合指挥中心,全景式、可视化、多维度展现全省民政业务发展态势。
优化在线服务多元供给。推进民政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依托省政务服务网民政综合服务旗舰店和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物流快递等基础支撑,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实现民政业务全流程、在线化办理。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进民政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一件事联办”,实现更多便民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探索个性服务智能化推送,全面提升服务对象的感受度、便利度和满意度。兼顾民政服务对象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等特殊需求,坚持线上服务与线下渠道相结合,传统服务与智能服务相贯通。
强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全省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健全全要素、全口径、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民政主题数据库,系统全面采集、汇聚、整合、存储各类民政数据资源,做到统一编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实时鲜活。开展省级民政数据中台建设,完善数据交换机制,推动有序开放与共享共用,全面提升民政大数据的汇、治、用、管水平。建设“智慧民政大脑”,加强对数据的处理、分析和挖掘,创新大数据应用场景,开展预警研判,支撑精准管理,辅助科学决策,打造个性化、科学化领导“驾驶舱”,形成基于大数据深度应用的智慧民政数据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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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0:“智慧民政”建设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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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五个一”应用,全方位提升民政工作智慧化水平,打造“数字民政”省级标杆。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民政业务全流程、在线化办理,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围绕“智慧管理一平台”,实施全领域、全链条、跨地域、跨层级信息化监管,实现民政业务“一体智管”。围绕“感知调度一大屏”,开展趋势智能预判、风险及时预警、问题联动处置、流程闭环管理,做到发展态势“一屏统览”。围绕“数聚赋能一大脑”,实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推进管理决策“一脑聪算”。围绕“精准推送一键通”,创新民政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供主动式、引导式服务,促进惠民政策“一秒直达”。 |
第十章 保障措施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统筹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多方力量的作用,充分激发部门合力,以创新务实的优良作风和科学的督查评估保障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第一节 建立完善党建工作机制
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以新思想定向领航、培根铸魂,胸怀“国之大者”,做到“两个维护”。完善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领导和推进民政工作的具体制度,将党建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起检查、一体落实。压实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细化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逐级分解任务、传导压力。夯实基层基础,建强党务队伍,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引领力、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好“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坚决整治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节 建立完善多元投入机制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资金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民政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完善民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强化绩效评价,确保民政资金依法依规高效使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运用市场化机制盘活用好民政领域存量资产,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第三节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机制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和全过程,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压实领导责任、监管责任、机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巩固拓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持续排查整治问题隐患,高标准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加强民政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常态化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全面应用“江苏民政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系统”,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引入第三方加强专业指导监督,对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综合监管。着力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精准化抓好疫情防控,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严格贯彻“四早”要求,认真执行养老、儿童福利、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福彩发行、殡葬等各民政服务行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工作指南,落细落实防控措施,切实保障服务对象安全。做好全方位应急处置响应,加强预案、力量、物资、场所等各方面准备,组织好应急演练。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的民政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确保基本服务不断档。做好社区防控工作,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守牢疫情防控基础防线。加强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体救助,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和服务。
第十一章 执行与实施
加强各级民政发展规划的衔接,确保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等规划体系协调。按年度分解细化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一步一个脚印,逐年逐项抓好落实,保证本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实施。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2023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划的部分任务目标作适当调整,2025年底进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