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开”到家!四城智慧养老家庭床位政策分析对比来了

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照护床位作为智慧养老机构服务的延伸,根据失能失智、半失能老年人刚需,拓宽居家养老实现途径,通过老年人能力评估及居住环境评估,为老年人制定合理的照护方案,在老人家中进行适老化改造,定时为老人提供所需的专业化养老服务,真正实现“把养老院床位搬回家。”

随着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模式的试水在多个城市得到良好反响,南京市、上海市、苏州市、北京市海淀区等多个区域相关部门发布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方案,进一步指导、促进辖区快速开展工作,在本手册中,我们针对南京市、上海市、苏州市、北京市海淀区四个政策进行了反复推敲与分析,以下将从家庭照护床位顶层设计方面为大家进行解读,便于大家开展此项服务时有更加清晰的思路。

1、服务对象

智慧养老机构的家庭照护床位目前主要针对本地65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半失能老年人,但也有一些文件政策中,会照顾到60周岁残障老人,或80周岁以上高龄、独居、空巢老人,拓宽服务范围。

(1)南京市

主要针对65周岁以上拥有本地户籍的失能失智、半失能老人。

(2)苏州市

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有限保障高龄、独居、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3)上海市

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对象为居住在家中、有较为稳定的家庭照料者,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为三级及以上的老年人。

(4)北京市

1.年满65周岁及以上,经北京市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为失能或失智的老年人;

2.年满80周岁及以上,独居、空巢、孤寡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自理老人;

3.年满60周岁及以上,等级为1-2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等级为1—3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注:独居、空巢指子女与老年人未在同一楼宇居住;孤寡指无子女、无配偶、无法定监护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且已列入区卫生健康部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统计范围)

要点解析:家庭养老床位针对的目标群体在各地有所相同又有所不同,政府主导下的该模式主要针对失能失智、半失能老人居家养老刚需,此外也有一些经济基础较好的自理老人,同样需要此类专业的居家上门服务,但由于政府当前主抓刚需老人,就需要根据文件中具有针对性的服务对象,获得相应的补贴。

2、服务要求

基本要求中包含对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开展服务项目的要求、以及服务人员要求、服务时间及质量的要求。

(1)南京市

1、服务主体:经民政部门设置批准的A级以上养老机构、AAA级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服务对象:本市户籍失能失智、半失能老年人。

3、服务人员持证上岗。

4、安装必要的信息化服务和监管设施及紧急呼叫服务设备。

5、签订家庭养老服务协议3个月以上。

6、护理人员每日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月累计时间不少于30小时,服务组织应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每天24小时管理,并提供24小时紧急服务需求。

7、满足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基本内容,鼓励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老人的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老人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不低于90%。

第九条 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宁价规〔2017〕1号),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协议收取相关费用。

(2)苏州市

(一) 开设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的服务机构要明确该项工 作的专(兼)职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管理部门,做好家庭养老夜 间照护床位的人员培训、工单派遣、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等工作。

(二) 申请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的老年人,其家居环境 应能为上门照护人员安全、有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需同 意在家中适当地点配置简易紧急呼叫设备。

(3)上海市

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的养老服务机构为纳入民政部门行业管理的养老机构或长者照护之家,须满足以下条件:

执业两年以上,或机构运营单位有两年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经验,且机构入住率不低于50%;

有可以上门提供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照护计划制定者、护理员、社工师等,且人员均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

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向试点区民政部门提出试点申请,长护险定点单位优先;经本市行业等级评定为二级及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优先。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民政部门统一公布试点机构名单。

(4)北京市

3、服务项目

庭照护床位项目针对失能失智、半失能老人刚需,既老年人健康、日常生活、康复、慢病管理、助餐助浴、精神关怀等服务,各地就这6大板块进行了服务细化,并规定了详细的服务准则,在手册之后的章节中,将以南京市标准为例,给大家提供参考。

(1)南京市

按照服务协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1、生活照料服务:一是每日三餐服务。协助老人制作或送餐上门;二是清洁服务。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卫生整洁无异味:清扫房间、洗衣服务、换洗窗帘、晾晒被褥等;三是照料护理。晨间护理(洗脸、刷牙、穿衣、梳头)、晚间护理(洗脸、刷牙、脱衣、洗脚、会阴清洁、熄灯)、理发、修剪指甲、洗澡、洗头等;四是代购代送。帮助老人购买必要的生活用品;五是协助外出。每周安排户外活动(限能行走和能坐轮椅且根据老人情况而定)。

2、电子信息化服务:安装紧急呼叫服务、智能穿戴、智能感应、远程监控等设备,紧急呼叫及时上门,常态掌握老人生理及活动情况。

3、康复护理服务:建立健康服务档案,每周一次上门巡诊(量血压),每月一次测量血糖。根据老人病情提供康复理疗。为老人提供代开药品服务;大小便处理,皮肤护理(防褥疮等),鼻饲,口腔护理。

4、医疗护理服务:根据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护理要求,按照《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建设试点的意见》(宁民福[2017]98号)的相关居家护理项目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服务。

5、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为老人提供亲情关怀服务,每天一次电话联系老人,了解老人情况并作记录,做好与老人家属(或单位)的交流沟通工作,定时向家属(或单位)汇报老人的生活、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社工介入服务(每个星期至少组织一次老人集体娱乐活动);生日关怀、节日关怀、法律咨询等。

(2)苏州市

苏州市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服务清单

(3)上海市

家庭照护床位主要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机构式长期照护。提供照护计划制定、身体护理、生活照料、营养咨询与膳食服务、个人清洁卫生、心理慰藉、康复训练、医疗护理以及远程响应、紧急援助等服务。

阶段性专项照护。大病出院后的专业康复与训练,身体特殊状况时期照护等。

机构设施共享服务。利用机构内部设施、资源提供相关服务,参加入住机构老年人的集体活动;如需入住服务机构,开设绿色通道等。

家庭照护增能服务。对家庭照护者进行照护理念介绍、照护知识讲解、实操培训与日常照护指导等。

(4)北京市

4、适老化改造

家庭照护床位由于老人在家进行活动,身体机能的老化与环境不匹配影响老年正常生活,也为上门服务,老年人紧急呼叫制造更多问题,在该项目实施中,首先要对老年人生活环境进行评估,根据其需求进行适老化改造。四地区政策文件中,分别从不同程度对适老化改造进行了要求,其中搭建信息化平台,安装紧急呼叫设备是必要选项,其中北京市海淀区对此项服务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范。

(1)南京市

1、在服务对象同意的前提下,对家庭设施和床位给予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基本满足失能失智、半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2、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主要包括呼叫应答、信息传输和服务监控监督等设备。服务监管统一纳入市、区级平台,实时监管。

第五条 家庭养老床位入住老人应接受养老服务机构每天24小时管理和服务,养老服务机构随时掌握老人身体和服务情况。非每天24小时服务的,按普通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执行。

(2)苏州市

需同意在(老人)家中适当地点配置简易紧急呼叫设备。

(3)上海市

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后,设置以下设施设备,为开展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

1.对老年人家居环境进行必要的适老性改造;

2.以照护床位为中心,配置照护服务所需的护理床、康复器具、移动辅具等设施设备;

3.安装离床感应、体征监测、紧急呼叫等基本智能设备。

鼓励对可移动设施设备采用租赁回收方式循环使用,降低用户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4)北京市

5、项目补贴

当前,家庭照护床位处于政府主导,为促进模式的快速形成,多方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及社会资源参与进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这一部分也是想要介入家庭养老床位之中的一个重要板块,涉及到政府如何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政策,养老服务机构如何获得政府补贴。

(1)南京市

家庭养老床位综合运营补贴: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半失能、失能失智老人,基准运营补贴分别按每人每月160元、240元的标准发放,其中收住对象为本市户籍低保“双失”(失能、失智)老人的,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AAA级以下、AAA级、AAAA级、AAAAA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分别享受基准补贴的0.9倍、1倍、1.1倍、1.2倍。补贴经费由市、区各承担50%。服务对象已经享受政府购买居家照护服务的不得申报运营补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相关补贴按居家养老服务相关补贴文件执行。

(2)苏州市

(一) 对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老年人满意高的服务机构, 给予一定奖励。

(二) 对提供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服务的机构,在承接政府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或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3)上海市

1.经服务机构登记并纳入机构日常管理的家庭照护床位,可享受各区对收住本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同样的补贴政策。服务人户分离老年人的,可申请户籍所在区的此项补贴政策。

2.服务机构原享受的运营补贴、以奖代补、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延伸至家庭照护床位。工商登记养老服务机构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执行同样标准。

3.服务机构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的,其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发生的符合长护险规定的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按照长护险有关规定进行结算。符合养老服务补贴要求的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按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4.将家庭照护床位纳入社区为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5.对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的家庭照护床位实行“以奖代补”。服务机构连续六个月的签约服务总人数平均达到100人/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签约服务周期不低于1个月);同时,每连续六个月平均每月新增加100人,奖补15万元。

6.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费用、设施设备安装配置费用,以及租赁使用辅具费用,参照面上补贴政策。

7.各区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对家庭照护床位的扶持政策。

(4)北京市

1.80周岁及以上独居、空巢、孤寡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自理老年人,按申请床位的老年人所发生的实际服务费用给予服务补贴,最高额度为300元/月(仅限于享受确定的服务,不发放现金)。

2.已享受北京市重度失能护理补贴的老年人,可申请家庭护理床位,并享受最高额度为600元/月的重度失能家庭护理服务(仅限于享受确定的服务,不发放现金)。

3.经评估失能或失智的老年人,服务补贴标准为申请人在控制额度内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50%,其余50%由申请人个人支付给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补贴控制额度为:轻度失能每月最高500元(申请人可每月享受1000元服务);中度失能每月最高900元(申请人可每月享受1800元服务);重度失能每月最高1200元(申请人可每月享受2400元服务)。失能或失智老人申请享受服务时未支付个人应缴纳服务费用的,不予支付服务补贴。

4.已享受护理补贴待遇的因公(工)致残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不再享受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补贴。

机构运营补贴参照《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京民福发[2018]411号)、《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京民福发[2018]184号)文件,对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床每月200元(家庭照护床位每月服务时间少于30小时的,养老服务机构不享受该项补贴)。

总结:从以上四城市政策得出,当前家庭照护床位处于政府补贴主导,托底刚需老人,扶持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促进专业化养老服务延伸与拓展,促进专业化养老服务上门,结合互联网+、物联网发展,建设信息化平台全方面破解“一床难求”的问题。此外,该服务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我们不难看出它是智慧养老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一个融合过程,之后可能将会延展到更多老人所需,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预约演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