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九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23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提升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等老年人日常生活安全指数,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的服务功能。 《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摸底排查,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台账。准确界定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摸清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和基本情况。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以村(居)为单位,建立以村(居)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网格员等为主体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队伍,明确每一个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探访关爱服务的包保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乡镇(街道)指导村(居)整合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低龄健康老年人等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切实加强探访关爱服务支持队伍建设。构建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进行具体业务指导、乡镇(街道)承担主体责任、村(居)具体落实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体系。加强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引导协会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推动低龄健康老年人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帮扶结对,探索开展“老伙伴”等互助活动。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探访关爱服务。落实探访关爱服务频次和内容,做好需求转介和应急处置,加强督促检查。 四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量。提升探访关爱服务效率,推进社区居家上门服务,分类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的工作步骤:动员部署阶段、摸底排查阶段、建立机制阶段、抽查检查阶段、总结提升阶段。 《实施方案》还细化了各部门的职责任务,民政部门依托养老服务议事协调机制,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积极动员慈善组织提供捐赠。 教育部门要培育在校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在校学生志愿参与探访关爱服务。 财政部门要统筹现有渠道资金,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探访关爱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农业农村重点规划的农村公共服务方面内容。 卫生健康(老龄)部门要结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爱工作,依托一对一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委综合协调职能,督促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残联组织要将对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帮助残疾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积极参与做好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