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养老政策:《湖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民发〔2021〕30号)770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湘民发〔2021〕3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节选:“养老服务”内容 第三章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养老事业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 强化兜底保障服务 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落实运转保障经费、工作人员配备等政策,提高持续发展能力。加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根据特困供养人员养老需求,精准制定供养计划,通过入住公办机构、购买民办机构服务、家庭托养等方式,确保生活不能自理和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建立轮候入住制度,优先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人定期探访制度和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制度,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率100%。 第二节 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多样化、普惠型的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立法工作,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标准。推动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健全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各项补贴政策整合衔接,探索常住老年人口同等享受户籍老年人福利政策。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强评估评定结果运用。推进养老机构、公共交通、环境设施和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持续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为中低收入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 第三节 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落实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标准,发展“互联网+养老”,推进供需精准对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动老旧城区、已建居住(小)区到2025年底基本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构建城市地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第四节 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以失能照护设施、区域养老设施、互助养老设施为主体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2个以上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加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支持特困供养机构开展日托、上门服务。探索推广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争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全覆盖。加强互助养老设施建设,发挥村(居)“两委”、老年协会、社工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实现农村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和综合监管,规范行业发展。 第五节 推进医养康养结合 实施社区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护和临终关怀服务。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依法依规承担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第六节 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多种行业融合发展。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培养一批龙头企业、新型养老产业集团,打造一批优质服务品牌。依托培疗机构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培育、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培育发展旅居养老等新业态,鼓励市场研发老年人产品用品,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实施智慧养老工程,加强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营造科技适老环境,消除养老“数字鸿沟”。新建省级养老示范项目——湖南省第一社会福利院。 第七节 培育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完善省、市、县、基层养老机构四级培训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行动,提升中高级护理员在护理员队伍中的比重,鼓励更多院校开设老年康复护理类专业。建立15个以上省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培训1000名以上职业养老院院长、10万名养老护理员、5000名以上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和3000名以上养老机构营养师或营养指导员。组织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护理员予以表彰奖励,畅通职业晋升渠道,完善养老护理员补贴制度,稳定养老护理员队伍。 第八节 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立政府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多层次、多样化开展防范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宣传,妥善处置纠纷,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做好养老服务领域各类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推进全省县级养老“安联网”建设全覆盖,构建养老服务机构安保体系。推动养老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养老服务领域应急处置和救援支持工作。 专栏2 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省级养老示范工程。新建湖南省第一社会福利院,打造省级养老服务示范性基地。 2.养老机构建设工程。指导和支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永州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新建、续建、改扩建市级公办养老机构。 3.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指导和支持新建、续建、改扩建200个以上区域中心敬老院。全面完成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提质改造,优化养老服务床位结构,指导每个县建设一所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确保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5%。 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支持乡镇(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推动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到2025年,实现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全覆盖。 5.适老化改造工程。到2025年,完成8万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 |